由巴西税法协会在贝洛奥里藏特举办的第十六届国际税法大会再次取得巨大成功。在酒店拥挤的礼堂里,最常听到的一句话是“大会热火朝天”,会议由我们的专栏作家伊戈尔毛勒教授和亲爱的朋友爱德华多·马内拉主持,他是我们的科学协调员圣地亚哥以及阿布拉特名誉主席米莎贝尔·德尔齐大师和萨沙卡尔蒙大师的鼓舞人心的祝福。 多年来我非常高兴能够参加这次大会。起初作为观众,陪伴阿尔贝托·泽维尔教授,后来有幸成为讲师。每次他回到家乡时,都是一个智力丰富的学徒,并且非常非常高兴与来自巴西各个角落的同事们一起度过欢乐和友情的日子,他们聚集在波黑,进行非常高水平、发人深省的辩)——在记者雷娜塔·塞里贝利巧妙调解下,辩论了媒体对备受瞩目的审判的影响。出于显而易见的原因,最受关注的“影响巨大的判决”是联邦最高法院的刑事诉判决。 但税务问题并没有被排除在“脱口秀”之外。相反。人们对新闻头条反对纳税人在司法机构面前采取的防御措施的主流趋势提出了严厉的批评。当纳税人胜诉相关纠纷时,法院“免除公司纳税”;当司法部门裁定某项要求违宪时,它“危及国家的生存”,“将缺乏资源——总是天文数字——来支付公务员的工资,用于卫生、教育、安全、 ETC。”。 从来没有说过“纳税人的资产得到了保护”,他们“免受征税”,“宪法保障得到了保证”,因为“国家已经超越了其权力的限度”。
今天的专栏与州税收权力的宪法限制有关。我们将在服务税范围内解决这个问题。几年前,服务税 (ISS) 被忽视和遗忘,但自充法出台以来,其征收量大幅增加,目前大多数巴西市政当局均有效征收服务税。 国际空间站如今的重要性可以通过该部门在国家经济中 卢森堡 WhatsApp 号码列表 的指数级增长来解释。如今,提供服务是财富创造的主要来源之一,因此也是税收的主要来源之一。 国会意识到该主题的相关性,专门设立了一张桌子专门讨论服务税,另一张桌子讨论消费税背景下的计费和收入概念。 在服务税方面最重要的一点之一正是根据我们的税收宪法秩序对“服务”的定义。 广义经济意义上的“服务”一词是指属于第三经济部门的所有活动,涵盖涉及无形经济商品的所有合法交易。 这一经济含义被欧洲增值税 (VAT) 立法所采纳,根据该立法,“‘服务的提供’是指不构成货物供应的任何操作”(第号指令第 24 条第 1 款)。 泽维尔·德巴斯托 解释了使用剩余法将服务视为不包括交付货物的任何及所有操作的原因: “社区立法者避免对服务的提供给出积极的定义,并选择了“剩余”或“消极”定义:服务的提供是“货物交付”以外的任何内容。时间表已了解。提供服务的“积极”概念很难实现,总是冒着未覆盖业务的风险,而这些业务是增值税适用的经济活动的一部分。 有
了剩余概念,增值税的发生就获得了普遍适用的使命,而服务提供的积极定义将很难实现。” [1] 事实证明,与欧洲的情况相反,欧洲只有一种普遍适用的消费税——增值税——而在巴西,现行宪法秩序规定了多种消费税,将它们划分为不同的消费税。以分散的方式组成联邦实体:联盟负责根据 对收入或营业额(= 商品和服务销售收入)对工业化产品征税;通过 ICMS、货物流通、通信服务、州际和市际运输向各州提供服务;最后,通过国际空间站向各城市提供不属于国家权限的任何性质的服务(第 156 条第三款“a”)。 通过毫无保留地采用诸如“服务”之类的结构性税种,即由私法行为或合法交易的概念组成的税种,而不明确提及其产生的经济影响[2],宪法规范第156条第三款“a”使立法者和解释者的自由幅度受到更大限制,而立法者和解释者的自由范围将与法律的解释方法挂钩。 正如卡诺蒂略教导我们的那样宪法的法律解释(=法律方法),其中宪法合法性原则(=规范性)从根本上受到文本的双重相关性的保障任务的起点宪法规范执行者的调解或理解意义解释任务的限制,因为解释者的作用是揭示文本的含义,而不超出戒律的字面内容,更不用说违背戒律的字面内容了。[3] 巴西实在法的所有字母中都印有使用法律方法进行解释的要求,即《国家税法典》(CTN) 第 110 条,根据该规定,“税法不能改变定义、内容和联邦宪法、各州宪法或联邦区或市组织法明确或隐含地使用私法的机构、概念和形式的范围,以定义或限制税收权力”。 上述规定是合法性原则的固有组成部分,用马可·奥雷利奥部长的话来说,它是联邦最高法院承认其双重保障功能的“教学规范。 |